根据2014届给建筑学专业毕业设计工作计划要求,本学期第16-17周将开展毕业设计的评阅和答辩工作。
一、评阅、答辩时间
各组指导老师统一将本组同学的毕业设计成果收齐,包括打印出来的A3设计文本和前期上交表格,务必于6月3日下午5:30之前交至建筑学教研室(新综合楼306)。对于未能在6月3日前未上交毕业设计成果的同学,不予答辩。
建筑学专业集体评阅与答辩时间安排表
集体评阅时间 | 评阅地点 | 正式答辩时间 | 二次答辩时间 | 备注 |
2014.6.4上午 自评 | 建筑学教研室 | 2014.6.5 | 2014.6.7- 2014.6.8 | 答辩分组情况及答辩地点另行通知 |
2014.6.4下午 互评 |
二、本科毕业生毕业设计答辩程序
1、答辩学生现场抽签决定答辩顺序;
2、毕业生汇报毕业设计基本内容(汇报时间10~15分钟),采用PPT形式;
3、答辩小组成员提问,毕业生作记录和准备;
4、准备5分钟,对答辩老师的问题逐一现场回答(10~20分钟);
5、答辩小组成员对毕业生的毕业设计进行评定;
6、答辩小组组长宣布答辩评语、结论。
7、答辩小组当日或次日在建工学院网页上公示答辩成绩。
三、毕业设计答辩与评分
1、毕业设计的成绩评定按教务处的规定采用五级记分制,即优秀(≥90分)、良好(80~89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分)、不及格(<60分)。成绩不合格者,按学籍、学位管理规定处理。
2、毕业设计最终总分评定由三部分组成:指导教师自评、评阅教师互评和答辩小组评分,其比例是4:2:4。三部分成绩由答辩组秘书统一整理成最终的成绩。其中答辩部分成绩中等以下,须参加二次答辩。
3、各小组答辩完成后,须提交一次答辩未通过的学生名单,经修改后准备参加二次答辩;同时各小组推荐1~2名优秀毕业设计参加学院答辩委员会组织的二次答辩,并最终确定优秀毕业设计名单(须公示);对于未能最终通过答辩的学生须将名单上报,学院教学委员会另作统一安排处理,学校将在当年10月份给予毕业前未通过答辩的学生再次答辩机会。
建工学院建筑学教研室
201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