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发布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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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网络信息发布平台的建设管理,加强网络信息发布审核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推动互联网在工作中的有序发展,更好地服务师生,根据《皖西学院校园新媒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工学院所属新媒体平台指的是经建工学院党委备案的团委组织以及各班级微信公众号、微博、QQ空间等。

第三条坚持党管媒体的原则,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充分发挥新媒体优势,做好网络信息公开、新闻宣传、舆论引导等工作,及时准确、鲜明生动地传播党的思想主张,宣传国家大政方针。

第四条组织机构

(一)成立建工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工作领导小组。由院党委书记担任组长,院党委副书记担任副组长,组织员、团委书记、专兼职辅导员、社团指导老师及学生会主席担任成员。

(二)学院对新闻宣传和新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坚持“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学院运营新媒体为二级平台,由学院党委统一负责管理。团学组织、社团、班级建立运营的新媒体为三级平台,由学院团委统一管理。

第五条由专人具体负责学院新媒体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等工作。学院团委所属微信公众号、微博、QQ空间发布信息前应分别由平台挂靠组织的分管学生工作党委副书记、团委书记、学生会主席审核同意,并报学院团委书记备案;挂靠建工学院团委的各类社团创建的新媒体平台发布信息前应交由社团指导老师审核同意;建工学院各班所属的新媒体平台发布消息前应由辅导员审核同意。主要发布学院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院、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和发展,宣传学校发展成就,传递校园正能量,提高学院美誉度。

第六条建立健全新媒体平台信息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技术安全防控措施,随时监测各级新媒体平台的内容,疏导情绪、答疑解惑、处理突发问题等;发生舆情危机时,应主动予以正面回复,积极疏导,将负面影响降到最低;对于不能遵守新媒体工作管理要求,造成不良影响的,将责令整改或注销该新媒体账户,并对当事人提出批评教育,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对不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造成恶劣影响或引发严重纠纷的,要求注销该新媒体账户外,将视情况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七条建立舆情应急预案,成立院舆情处置工作小组,院党委书记为组长,院长为副组长,相关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对舆情的研判及处置工作。发现舆情第一时间向院主要负责人汇报,涉及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及时沟通配合。

第八条新媒体平台是重要的网络意识形态阵地,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按照党管媒体的原则,加强对新媒体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增强对互联网发展的适应性,主动把握网络舆论导向的主动权。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要在党委的领导下,运用网络传播规律,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共同构建新媒体矩阵,助力学校新型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建设。

第九条新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对所发布的内容负责,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布、转载有关信息,要遵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新媒体运营网站相关文件执行。建工学院新媒体平台推送的消息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1.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2.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3.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4.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5.宣扬邪教、迷信的;

6.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7.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8.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9.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10.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第十条建立新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事件、重大宣传活动时,学院各级新媒体平台须按照学校统一部署,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宣传矩阵效应。未经学院党委同意,各级新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建工学院新媒体平台信息审核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修订;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中共皖西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委员会

                 20214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