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章程
发布日期: 20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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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章程

总 则

第一条 本社团的名称

本社团全称为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力学协会是以物理力学类赛事为主以服务同学联系老师为原则的科技类社团。

第二条 本社团的性质类别

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是皖西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下属的学生社团,属于非盈利性学生组织。社团为类别为实践类;

第三条 力学协会的意义 

大学生力学协会是以力学类赛事为主,以服务同学联系老师为原则的科技类社团。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是皖西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下属的学生社团,属于非盈利性学生组织。协会为学生在力学方面的学习、交流、研究提供平台,并营造浓厚氛围来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以及创新能力。同时本协会也为我校参与“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安徽省大学生力学竞赛”“安徽省大学生结构设计竞赛”“安徽省高校建筑信息模型(BIM)设计竞赛”等赛事培养和推荐优秀人才,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

第四条 本社团的宗旨

激发学习兴趣,普及力学赛事,服务学生,丰富校园生活。提高学校学生对力学知识的认识,提高同学们的团队协作能力。

(一)服务学生,宣传赛事。

(二)提供平台,锻炼自身。

(三)加强高校联系,为校争光,增强自身实力。

第一章  会员制度

第五条 凡皖西学院在校注册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热衷各类赛事、竞赛活动及学习新知识,关心本协会发展,承认皖西学院力学协会章程,即可加入本协会。  

第六条 每年春秋两季分批招募会员,会员经过由理事会组织的选拔后 方享有正式会员资格。会员期为一年,会员会费为20元。

第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竞选理事会的权利; 

(二)对协会工作进行监督,对协会工作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权利;

(三)了解协会重大决定及各项活动的信息的权利;

(四)以多种形式参加协会的有关会议(协会部门公开会议以及定期社会实践体验)和社团组织开展的会员培训、会员大会及其他拓展活动的权利;

(五)协会举办活动时对会员的优惠待遇;

(六)参加协会各项评比、评优活动并获得应有奖励的权利。

第八条 会员应尽义务

(一)自觉遵守协会章程及相关制度;

(二)服从协会组织领导及工作安排,维护协会权益和声誉;

(三)积极参加协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四)协助和支持协会开展工作。

第九条 会员退出协会程序

(一)自愿向协会提出申请;

(二) 协会受理申请,向申请人发出退会确认函;

(三)正式退会。

 第十条 会员管理

 (一)会员身份的确定和免除必须以会员注册表信息为准;

 (二)协会将在每学期始末向全体会员确认并公布协会会员名单;

 (三)协会每次活动须对会员签到,累计多次未参加活动者,协会将予以提醒,提醒无效者自动除名;

(四)严重影响协会声誉和利益者,协会将予以通报批评或开除。

第十一条 以上会员条款适用于所有普通会员,对于工作人员和核心成员的管理,须进一步参考第二章相关规定实行  

 第二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设理事会,负责开展协会各项工作。协会及其理事会由秘书处领导,以宣传组织部为依托,下设办公室、财务部、知识竞赛部、外联部。

秘书处是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的执行机构,负责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工作,保证协会的正常运转,管理协会各项日常工作,集中力量开展校际模拟联合国大会等核心活动的筹备工作。秘书处带领宣传组织部、办公室、知识竞赛部、外联部、财务部开展各项工作。秘书处组成人员包括会长一名和副会长两名。

部长及副部长自动成为理事会成员,理事会是协会内部最高决策机构,其职能具体如下:

(一)制定、修改章程等各项规章制度;

(二)筹备召开工作人员例会、会员大会、力学知识讲座;

(三)制定协会活动经费的预算计划,决算安排;

(四)决定对协会部长、副部长、工作人员等的选拔和录用。

  第十三条 秘书处的职责

(一)服从团委、挂靠单位的领导,定期汇报工作;

(二)负责确定本协会各阶段的工作目标、任务及具体部署,领导各部门开展工作;

(三)主持召开理事会工作例会,检查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对各部门工作进行考评;

(四)由会长代表协会或授权副会长代表协会签署重大协议、合同或其他文件;

(五)副会长协助会长处理日常工作,做好分工负责的各项工作;会长不在时,指定一名副会长代理其工作。

 第十四条 秘书处的任命及罢免:下一届秘书处由上一届秘书处提名,经理事会和秘书处通过,挂靠单位审核任命,上报校团委备案:

(一)秘书处任期内,理事会及挂靠单位有权对秘书处提出罢免,理事会民主投票总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挂靠单位审核后罢免;

(二)秘书处成员提出书面申请,经挂靠单位及理事会二分之一多数同意,即可退出协会或转为普通会员。若秘书处成员出现退学、毕业、休学等情况,则视为自动退出;若出秘书处成员现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受到处罚等情况时,无条件除名。

 第十五条 入选理事会成员条件

(一)具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本科二年级(含)以上学生;

(二)工作积极主动,为人正直,团结同学;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能作为理事会成员:

  1.受到法律制裁、学校党纪、校纪或团纪处分者;

  2.被管理部门撤销的学生团体负责任和被责令解散的学生团体负责人;

  3.上学年平均学分积点低于2.0

 第十六条 理事会各部门、成员工作职责

(一)会长:负责社团的全面工作,主持召开社团会议,掌握社员的思想工作情况,定期向系团委汇报的工作情况;代表社团向院、社团联合会汇报工作,请示工作。

(二)常委:负责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协调好各方面的关系,以及协会的重大事件的讨论和决策,会长缺席时暂时行使会长职权。

(三)副会长:负责指导、帮助、督促社团的所属各个部门开展工作,配合会长管理协会工作。总体协调好协会所负责部门的工作。

(四)办公室:负责协会档案、邮件、资料、书籍及电子文件的管理;负责做好每次社团例会的会议记录并负责年鉴会议记录电子档的录入;活动结束后负责活动总结的撰写;学期初收缴课表(二次收表,确认选修课),制作无课表;负责协会所有固定资产的保管及物品的借还登记;配合与外联部联系有关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合作交流等活动,及活动嘉宾的邀请。

(五)外联部:联系有关单位和其他组织,开展合作交流等活动,负责与其他社团的沟通与交流,处理好与其他社团的关系,实现资源共享,拉赞助,解决资金、设备等问题,为活动争取更多的资金。把成功的经验和优秀活动引进来,做到合作互利共赢。

(六)督察部:负责各类活动的签到表的制作(活动、看展板、协会例会等);秋学期初收取建工学院新生各班级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各学期初核查人员名单及联系方式;制定一系列的工作制度;负责协会内各成员的考评,为协会“优秀会员”的评选提供材料;严格按照《皖西学院社团联合会社团考评细则》监督督促协会各部门工作。

(七)组织部:负责PU系统及高年级生的素拓卡加分;组织协会成员参加协会的各项活动;负责协会活动的规划、准备和实施工作;负责协会活动的现场秩序,以及应对各种突发情况的准备方案;负责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分工合作。负责宣传院系团委的文件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活动照片的拍摄与保存,及时提供新闻稿照片;负责海报、标语的规划和展开工作(负责协会活动新闻稿发布工作,时刻关注团委网站有关新闻动态,积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管理公众号、QQ群和皖西学院其他协会官Q;负责官Q账号的保管;及时处理官Q信息。

(八)宣传部:负责宣传院系团委的文件指示精神,切实做好各项宣传报道工作;负责活动照片的拍摄与保存,及时提供新闻稿照片;负责海报、标语的规划和展开工作(负责协会活动新闻稿发布工作,时刻关注团委网站有关新闻动态,积极做好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管理公众号、QQ群和皖西学院其他协会官Q;负责官Q账号的保管;及时处理官Q信息。

(九)知识竞赛部:带领大家学习巩固专业知识;负责竞赛的软件安装、重装系统;负责协会Cad培训以及各类竞赛中图纸的理解指导,设若干兴趣小组,大部分由高年级生组成,配合指导老师组织学习专业性较强的学术培训,组建队伍参加学科类竞赛,并对其相关赛事起到指导作用。 

  第十七条 协会组织机构的调整,须作为协会重要决议经理事会讨论挂靠单位审核后,方能生效;

第十八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任命和罢免

(一)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候选人由协会工作人员自荐产生,可以跨部门竞选;

(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人选的确定须由理事会经过民主投票,以理事会总人数三分之二多数通过;

(三)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选拔标准包括:有一定社团工作经验,有较好的组织沟通能力;擅长该部门工作;正直诚实、团结同学;服从秘书处的领导等;

(四)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每届任期一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五)任期内理事会将考核其表现。出现以下情况,理事会有权撤销其职务:

  1.违反国家法规、校规、本章程等且受到处罚的个人;

  2.严重损害协会声誉和利益的个人;

  3.办事不力,部门工作效率持续低下或工作中出现重大过失的个人;

  4.不服从秘书处及理事会领导,造成严重内部矛盾的个人;

(六)各职能部门负责人根据自愿原则,经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理事会讨论通过,即可退出协会或转为普通会员。

第十九条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的职责

(一)服从秘书处的领导,及时向秘书处汇报工作情况;

(二)按时参加理事会会议,并对协会重大事项进行讨论;

(三)负责其所辖部门各项具体工作的开展,部门内任务的制定和分配。

(四)按时向团委汇报工作,并与团委达到高度的对接。

第三章 社团活动

第二十条  本社团的活动内容和范围:

 (一)协会日

 将协会成立日期作为协会日,每年举行联谊会等形式的庆祝活动,使新老社员在联谊中加强感情、增进信任,培养协会家庭式的温馨感和归属感。

(二)对外交流、参观 

 不定期组织与外面企业进行参观,实习。并经常与各大高校参赛选手,获得国奖的学长学姐进行深入的交流沟通,以互相学习、增进友谊,开拓协会成员的眼界,促进力学协会的快速发展。

(三)实验竞赛演练 

 通过实验的方式,组织培训,开展力学实验竞赛。与其他社团合作,举办学术交流。

(四)召开力学知识讲座 

 定期召开力学知识讲座,让广大会员对力学知识更进一步的了解和掌握相关知识。力学知识讲座作为我协会特设项目,定期的讲座由专业指导老师开展讲座。其次,在百团大战期间安排土建类专业学生参加讲座会,主讲力学课程在各专业的涉及,参加本社团会为各位同学今后的学习起到帮助。

(五)召开协会例会 

讨论交流协会不足,今后应如何走下去,发现协会的漏洞,找出解决方案,为后期壮大发展做准备。

(六)组织会员组队参加比赛 

 通过后期的学习,与会员之间的磨合,会有学长学姐带队,组织团队,参加学校相关竞赛,在竞赛中达到实践与理论的结合。

(七)定期公益性活动

加强与青年志愿者协会,环协,爱心社等社团交流,定期参加一些支教,节能一小时,公益跑等活动,在活动中加强各社团的联系,并增强社团凝聚力。

第四章 部门管理

 第二十一条 部门负责制:协会各项事务按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日常事务的处理及安排;各部门负责人须至少每两周向理事会汇报部门工作情况。部门重大变动及决策须由协会核心成员讨论通过方可生效,对于影响协会整体的重大决议,须再经挂靠单位审核批准方可生效;

 第二十二条 例会制度:协会理事会每月至少召开两次工作例会。所有成员必须按时出席,有特殊情况者须事先请假,长期不遵守章程制度者,理事会有权对其提出除名免职。协会重要决议采取投票或举手表决,秘书处必须出席会议,并实行三分之二的绝对多数制。各部门内部工作会议按情况,以部门为单位另行组织;

 第二十三条 项目分工制度:在协会即将举办专题活动时,协会将成立临时项目组,项目组名称根据实际情况而定,项目组将从协会各部门抽调人员组成,并设组长一人,其他负责人若干,直接接受会长及副会长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四条 财务制度:协会活动经费来自学校拨款或商家赞助,由学校或者学校授权协会秘书处负责,并直接受会长副会长的监督。对各笔经费的来源、管理、用途进行详细的记录,永久保存;

第二十五条 协会经费使用管理原则:

(一)坚持协会经费,由协会独立管理的原则,建立独立银行账户,实行单独核算。经费开支由财务部部核准,秘书处审批;

(二)坚持遵纪守法原则:严格执行校团委及社团规定的财务制度,认真执行协会经费的开支范围和标准,严肃财经纪律; 

(三)坚持“统筹兼顾、量入为出、保证重点、讲求实效”的原则,社团经费主要用于为会员服务和协会活动;

(四)坚持预算管理原则,一切费用均应纳入支出预算并按校团委要求,认真编报预、决算,没有预算不得开支; 

(五)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定期公布账目,广泛听取会员意见,自觉接受校团委和会员监督

(六)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二十六条 本协会开展的各种活动需要严格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和程序进行。事前须递交详细的计划书并向相关部门申报,得到批准后方可进行,事后要进行总结、备案;

第五章 协会与挂靠单位

第二十七条 本协会的挂靠单位为皖西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挂靠单位对协会的运作具有领导、监督及管理的职能;

第二十八条 协会发生以下事项,向挂靠单位领导提出书面申请,经挂靠单位批准后方可生效、执行:

(一)变更协会名称;

(二)修改协会章程;

(三)调整秘书处及理事会组织结构;

(四)协会模联大会等重大活动策划和执行;

(五)协会宣传、赞助、签署协议等活动安排。

第二十九条 秘书处有义务定期向挂靠单位领导汇报协会工作及财务情况,对于协会的重大事件、决策或其他特殊情况,须立即上报挂靠单位;

第六章 变更登记、注销登记

第三十条 协会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在事由发生后的7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

第三十一条 本协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注销备案:

()未完成学生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分立、合并的;

()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四条 协会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校团委社团部应当组织对其财务等相关情况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学生社团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第三十五条 协会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校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秘书处签名、经理事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校团委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协会的登记证书;

第三十六条 协会的成立、注销或者变更名称、协会负责人,由校团委学生社团联合会予以公告;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协会章程修改后,按照本章程规定在理事会通过,经挂靠单位审查同意,上报校团委学生团体联合会核准后生效;

第三十八条 本章程与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冲突的,以后者为准;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与修订权属皖西学院大学生力学协会;

第四十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零二零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