皖西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团委学生会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自身建设,规范学生会的工作,更好的为同学服务,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生会在校党委、院党委领导下,校团委、院团委的指导下,校学生会的支持下开展工作,服从、服务于学院发展大局。
第三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学生会的工作理念是:人性化与制度化相平衡的管理理念。学生会的选人用人机制是: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劣者汰。
第四条 学生会的指导思想是:秉承“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沟通、特别能创新”的育人理念,强化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
第五条 学生会工作基本原则是:一是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二是坚持学生主体地位;三是坚持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四是坚持问题导向深化改革。
第二章 组 织
第六条 学生会任务:
1. 团结和引导广大同学刻苦学习,开拓创新,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 发挥联系学院各部门和广大同学的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学校有关学生事务的管理,维护广大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积极推动校园精神文明建设。
3.学生会将坚持以服务学生为中心, 强化学生会组织的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职能,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
4.组织广大同学开展有益健康、丰富多彩的活动,创造富有特色、充满生机和活力的校园文化氛围。
5.加强同各兄弟学院学生组织的联系和交往,增进交流,加深友谊。
6.学生会必须服从学校的领导和管理,必须在校纪校规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活动,不得违背宗旨进行活动。
7.学生会可独立行使内部管理职能,对于学生会执行机构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学生会的成员可以向院团委老师反映问题和情况。
第七条 学生会成员的权利和义务:
在学生会工作的所有同学,包括团委书记、副书记、执行主席、主席、各部门部门负责人以及各部门干事均为学生会正式成员。
学生会成员享有下列基本权利:
(一)获得履行学生会干部职责应有的权利;
(二)通过正当途径对学生会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和实行监督;
(三)通过符合本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讨论和决定学生会的重大事务;
(四)参加学生会的活动;
(五)有选举权、被选举权、监督权。
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积极参加学生会的各项活动,完成分配的任务;
(二)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三)刻苦学习科学文化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四)尊重师长,团结同学,维护学校荣誉。
(注:1.学生会各成员在任期内,须认真工作,尽职尽责,要充分展示学生干部,底子牢,作风硬的工作态度,如有他人反映学生会成员在工作中懒散懈怠,做而不为,行而不当,或有与学生干部不相符的行为,将提请主席团审核,如若属实,视情节严重,给予警告、通报
批评处分,情节特别恶劣者将直接开除出队伍,此条例适用于学生会所有成员。
2.学生会各成员在任期内不得随意提出退出学生会之理由,如有特别情况需提交书面报告至主席团审核同意后报备学院团委,在审核期间当事人不得擅离职守,审核通过后,当事人应及时做好工作的交接,以保证整个部门工作的连续,变动尽量以不影响学生会各项工作的开展为宜。)
第八条 学生会主席团
(一)组织机构
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1人、主席2人、共3人组成。
(二)主席团工作职责
学生会主席团必须代表广大同学们的根本利益,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团委的指导下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三)学生会执行主席工作职责
1、在校党委、院党委领导下,校团委、院团委指导下,校学生会支持下,主持学生会全面工作;
2、制定学生会工作计划和各项制度,督促学生干部对各项制度的贯彻落实;
3、负责召开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院班团会议,领导执行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学生会主席团会议和学院班团会议的决议,在学生代表大会、学生会部门负责人会议、学生会全体会议和学生会主席团会议上报告工作;
4、上传下达,准确传达学校各项决定并督促落实,积极反映学生需求;
5、督促、协调学生会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开展,指导、帮助基层团支部、行政班级工作;
6、组织各类理论学习和技能培训会议,提高学生干部工作能力,监督学生干部工作廉洁、执行对学生干部的考核;
7、作为学院学生的群体代表,对兄弟学院进行交流访问,扩大学院的影响力;
8、协调学生会与社会组织的关系,协调学生会与社团联合会等学校其他组织的关系,协调院学生会与校学生会、其他二级学院学生会、各班委会、支委会的关系;
9、参与学校管理事务,列席学校部分会议,积极建言献策、积极反映学生心声、积极落实有关决定;
10、学生会主席应当承担或拥有的其他职责。
(四)学生会主席工作职责
1、协助执行主席处理学生会日常工作,参与制定工作计划、活动方案等。
2、明确责任分工, 抓好分管部门的工作,指导和监督分管部门工作的开展和实施情况。
3、支持主席的意见和决定。当其欠妥或遗漏时,副主席应及时与以纠正和提醒,以便有关工作更顺利的进行。副主席与主席的意见有冲突时,副主席应保留自己的意见,并应进行客观分析,如果是本人的认识不足应主动作自我批评并予以纠正;如果是主席的失误,则应主动提出客观看法,必要时可向上级反映客观情况,听从上级的指示。
4、当遇到突发事情而主席不在场时,副主席要履行主席的一切职责,及时解决或缓解问题,并尽快联系主席或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5、接待来访同学,听取同学的建议和请求,并向同学们回馈信息。
6、协调各部门重大活动人事安排,对活动全面负责,协调各方面关系,尤其是学生会各部门关系,对学生会负责,受学生会监督。
7、收集整理、提供有价值和有实效的信息,传达上级意见,确保学生会各部门、院学生会与其它院系以及校学生会之间的信息交流畅通无阻;
8、副主席对主席和全院同学负责。
第九条 学生会职能部门:
学生会下设办公室、文体部、权益部、组织部、学习部、宣传部、文仪队七个职能部门。
一、办公室
(一)统筹协调:负责校院两级学生会的沟通与联系;协调、处理各部门之间的工作与关系;负责校学生会各类文书的撰写,内部制度的完善与实施,会议记录,以及各种资料、档案的汇编收集整理;在学生会各类活动、会议中积极做好配合协调工作。
(二)服务保障:协助校团委做好学生活动场地的申请、协调,资产管理,设备使用和维护工作;协助做好皖西学院校园文明督察团队伍建设与各项督察工作。
二、组织部
(一)组织建设:负责做好学代会组织筹备、学生会工作机构团组织的建设管理、学生会招新、换届、学生会干部的选拔、培养、管理和考核、学生思想动态调研等组织建设工作。
(二)基层建设:负责加强对院级学生会工作计划、总结、内部制度、组织架构与人员构成等工作的指导;落实学生会考核机制,负责做好二级学院学生会学年考核和学生会主要学生干部述职评议工作。
三、宣传部
(一)宣传教育:负责组织学生会做好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先进理论的学习宣传工作,每两周组织开展一次学生会干部的政治理论学习教育活动;围绕重大主题和重要节庆日、纪念日做好网上主题宣传教育工作。
(二)平台建设:负责学生会微博、微信、QQ公众号等新媒体平台以及宣传栏、展板、海报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
(三)宣传展示:负责全校各级学生会组织活动、青年典型的宣传报道工作,展示各学院学生会组织风采;负责做好“皖西青年说”等相关品牌栏目。
四、权益部
(一)当好桥梁:负责“校-院-班”三位一体学生权益维护机制建设工作以及校学生权益维护平台的建设、运营、管理和维护工作;通过“青年之声·权益面对面”、学代会提案征集等形式和载体,在校团委的指导下密切与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引导学生合理有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
(二)日常维权:负责做好失物招领服务,食堂、宿舍权益维护站点值班,文明寝室评比,查寝等日常学生权益维护工作。
五、学习部
(一)学风建设:协助做好教学文明督察、课堂考勤、教学信息反馈、诚信考试教育等学校学风建设有关工作,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与态度。
(二)学业指导:协助举办各级各类学术讲座、报告,引导学生参与科学研究;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习经验交流活动;及时发布考研考证有关工作信息,帮助解决学习上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学生学业成长。
六、文体部
(一)文体活动:组织开展大学生“三走”主题群众性课外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艺术品牌活动;配合做好运动会等学校大型体育活动的组织、协调和服务工作。
(二)礼仪服务:负责校大学生礼仪队的日常建设管理工作,为学校有关大型会议和各级各类团学活动等提供礼仪服务。
七、文仪队
1、负责开展学院各类文艺活动,组织学生积极参加学校组织举办的各种文艺活动;
2、承担各项活动的主持以及礼仪工作。
第三章 学生会管理条例
第十条 学生会干部要团结一致,工作上相互支持,相互帮助,相互监督,要注重自身修养和形象。
第十一条 部门或学生干部在开展工作时,要坚持工作原则,从学生会的大局出发,服从组织安排,如遇特别重大事务需要多部门合作的介由主席团指定部门进行合作完成任务,各部门之间要消除芥蒂,增进互信、加强配合,共同完成任务。
第十二条 部门或学生干部之间若有根本性分歧,要及时向主席团反映。
第十三条 学生会干部应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办事。若办事有失公平或者出现严重的失误,要公开检讨,并给与内部通报批评,以维护学生会的声誉。
第十四条 各部门开展活动前应做好详细的工作计划,及时向分管的主席汇报,征得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若未经同意,擅自开展活动,主席团不予支持,并给组织者相应的处分。活动期间出现的问题由相应的组织者负全责。活动结束后,要做好总结以及收尾工作。
第十五条 各部门应定期召开部门会议,部门负责人主持。会议须及时传达主席团形成的决议和有关文件,由于传达未到位和工作不力造成的工作损失,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学生会各部门开展的工作由主席、分管主席加强监督。
第十六条 学生会各部门实行第一负责人责任制,凡遇事情主席团直接询问各部门负责人,各部有事先进行部内解决,如不能解决,则上报主席团进行解决。
第十七条 学生会干部应实事求是,忠于职守,严禁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个别同学谋利益,严禁以个人名义代表学院向外界做出各种承诺。否则经调查核实,视情结严重,给与相应处理。
第十八条 爱护学生会的财务。若有丢失或损坏须由当事人负责赔偿。若外借,经上级领导同意,并做好记录。
第十九条 院里下发的活动,由主席团进行下派给各部门,并由相关分管主席进行全程督导,活动负责人需及时向分管主席汇报活动进展,如遇需要组织学生报名参加的活动,各部应进行全院广泛动员,积极组织同学参加,如果遇无人报名之境像需上报主席团进行备案,由主席团进行协调。
第二十条 凡是学生会成员需要参加学院各项活动,出席各项会议的人员,必须及时参加,如有特别情况无法参加的须提前报主席团,如无故不参加活动的,视情节严重给予相应处罚。
(注:学生会干部应该应自觉遵守学生会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不断完善个人综合素质;若出现违纪行为,视情节严重做出相应处理。1、口头警告2、书面检讨并给与内部通报批评)
第四章 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十一条 学生会档案是学生会在工作和各种活动中形成并作为历史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文件资料,它起着凭证、依据和史料的作用,并为团委指导帮助学生会开展工作提供丰富材料。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基本要求:
1、学生会档案要为学生会的常规工作和开展各项活动提供参考和依据;
2、学生会档案要能体现学生会工作的延续性,保留文件之间的历史联系;
3、学生会档案管理工作由学生会办公室具体实施;
4、学生会档案工作需要学生会各部门的大力协作。工作或活动结束,负责人应整理文字材料,认真总结,将有关活动详细材料交由办公室存档。有关材料应包括活动策划、活动实施计划、活动总结、新闻报道等。
第二十三条 档案管理要求:
1、定期检查档案,做好档案维护工作,对纸张破损字迹褪色的档案材料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将遗漏的材料及时填充进去;
2、学生会各部门要及时做好本部门档案收集工作,并上交办公室统一妥善保管;
3、凡借阅档案者,由档案管理人员同意方可借阅,借阅人员要注意保护档案材料,不得在文件上任意折叠和涂改,更不得拆散或带走;
4、档案材料原则上不准借出,确需借出者须经办公室主任批准,并严格履行登记手续,点交清楚,归还时,档案管理人员需认真细致检查,确定无误时再及时归档保存;
5.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为利用者提供方便,做到热情耐心细致地提供服务。
第五章 财务制度
第二十四条 学生会经费在学院领导、主席团及学生会全体成员的监督下统一报账。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是为同学服务的组织,经费和收入都要用在为同学服务这一目的上,学生会对财务实行统一管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会日常开支由团委书记和主席团审核、批准、报销。并受学生会全体成员监督。
第二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的报销凭条一律采用发票,不得乱报或虚报金额,由主席团指定办公室进行审计和监督。任何活动的经费使用都必须在活动开展前的策划书上打出经费预算,以节约高效为宗旨。报销发票须有所报销活动、报销部门、报销日期、经手人、审核人、部门负责人、主席的签名,并努力做到少用钱、不乱花钱。报销须严格执行财务纪律。
第二十八条 学生会各项活动的主要负责部门必须本着实事求是、节俭的原则进行经费预算。活动过程必须严格按照预算运用经费,活动实际经费不得超出预算经费。如在活动开展中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增加活动经费,必须报院团委、主席团批准。
第六章 活动制度
第二十九条 学生会的宗旨是服务同学,因此所有活动策划必须以服务同学为最终目的。活动内容应针对我院的特点,由各部的成员共同制定,并将活动内容、活动计划以书面形式交至主席团讨论,认为活动有积极意义及较好的操作性后,确定该活动为学生会工作内容。
第三十条 在活动批准后,由相应的职能部门制定具体详细的活动计划,写出活动策划并同时制定活动的经费预算交至学生会主席团,报团委审批后,方可正式开展活动。
第三十一条 活动应严格按计划进行,如确须改变,应及时与主席团和其他相关各部门统一意见。在活动的准备与开展过程中应主动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第三十二条 活动结束后应由负责部门以书面形式对活动进行详细的总结。总结应包括整个活动的进行情况,详细的结果记录,活动中的失误,此项活动的改进意见与建议以及新闻报道。总结交办公室审查后,会同活动计划,经费预算,活动总结以及相关资料一并存档。
第七章 例会制度
第三十三条 例会常态化:
1、定期召开主席团例会、部门负责人例会、学生会全体例会;
2、部门例会按照部门内部管理自行召开;
3、主席团例会、部门负责人例会、学生会全体例会每两周召开一次,具体安排为:主席团例会单周周三中午12:00,地点知行楼321会议室;部门负责人例会单周四中午12:00,地点知行楼321会议室;学生会全体例会单周五中午12:00,地点C502;
4、召开例会时需提前五分钟到会,不迟到、不早退、不旷会;
5、请假必须得到批准,不得由他人代请;
6、出席会议时全体到会成员必须自带笔记本和笔,并做好会议记录,确保在历次考核中有资料可查;
7、办公室在每次例会中,需准确完备的做好会议记录;与会人员需按时到会,由办公室进行签到通报。
第八章 值班制度
第三十四条 学生会实行轮流值班制度。
第三十五条 值班人员须准时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
第三十六条 认真做好值班过程中的各项工作,保持室内整洁。值班过程中,不得大声喧哗、玩游戏或进行其他与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十七条 值班人员应热情接待来访人员,认真答复咨询,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第三十八条 值班人员在值班期间,如遇上级交待须外出的工作,应认真完成,并在值班签到簿上注明事由。
第三十九条 值班人员应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值班结束时,须认真打扫卫生,最后班次人员离开时应关闭电源,关好门窗。
第四十条 值班人员组成为:办公室一人,值班部门至少两人,其中部门负责人一人,学干至少一人。
第四十一条 办公室负责对每晚值班部门进行考勤,并详细做好考勤记录。
第八章 考核制度
第四十二条 例会考勤:
1、考勤细则
(1)请假:有事确实不能参加会议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须在每次全体例会前向部门负责人请假并及时报告办公室。
(2)迟到:未能准时出席会议且在会议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会议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不出席应到会议,会议前没有请假证明且会议进行十分钟后仍未到者,视为缺勤。
2、考核对象:全体学生会成员
第四十三条 值班考勤:
1、考勤细则
(1)迟到:未能准时参加值班且在值班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2)早退:值班结束前未经有关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3)缺勤:不出席应到的值班,在值班开始前没有递交有效请假证明且十分钟内未到者,视为缺勤。
(4)代班:有事确实不能值班,可在值班开始前,联系本部门其他成员,代替其值班,并在值班记录本上注明。代班人员迟到、早退、缺勤视为代班人员迟到、早退、缺勤。
(5)值班人员之间应相互监督,且在值班日志本上如实填写值班情况,如发现有相互包庇现象,一经查实,两人同时视为缺勤。
(6)值班时必须签到,不签到者视为缺勤。部门值班不签到,则视部门全体成员缺勤。
第四十四条 活动考勤
1、考勤细则
(1)请假:值班人员有事确实不能参加活动者,必须严格履行请假手续。未按时递交准假单者视为缺勤,事后不予补假。
(2)迟到:活动值班人员未能准时出席活动且在活动开始后十分钟内到者,视为迟到。
(3)早退:活动值班人员活动结束前未经值班负责人同意擅自离开者,视为早退。
(4)缺勤:活动值班人员不出席应到的值班或在值班开始十分钟内未到者,且在值班前无有效请假证明,视为缺勤。
第四十五条 工作会议记录考核:
1、每次例会必须要有会议记录,内容完整详实;
2、会议记录必须内容准确、详细、书写工整清楚;
3、会议记录要求整理归档,由各部门自行整理,工作末期交由学生会办公室归档保存。
第四十六条 工作计划考核:
1、各部负责人必须要在学期开始前根据本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可行的工作计划,报主席团审批;
2、各部要严格按照工作计划进行落实;
3、工作计划要求合理、清楚、务实;
第四十七条 工作总结考核
1、每学期末各部负责人要总结一学期的工作情况;
2、各部门上交工作总结(电子档)一份;
3、学生会主席作学期工作总结报告。
3、工作总结要求简洁、实事求是,由本人书写完成。
第四十八条 各部门接到主席团及学生会办公室的考核通知后,要积极配合,不得无故拖延时间和不认真完成工作;
第四十九条 在考核过程中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干事资格;
第五十条 群众意见或举报一经查实将作为干事在具体工作中成绩的重要考核依据;
第五十一条 考核制度由学生会所有成员共同监督,由办公室执行。考核每半学期学期末进行统计,给予批评或表扬。
第五十二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可予以劝退:
1、一学期内有2门必修课未通过者;
2、学期德育成绩不及格者;
3、在学生会工作明显不积极者;
4、连续一个月月无故未至学生会工作者;(以办公室值班日志作为考察依据)
5、有其他劝退行为的。
第五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可予以罢免:
1、故意损毁学生会公物,破坏学生会形象,玷污学生会荣誉的;
2、一学期内有3门或3门以上必修课未通过者;
3、在学生会工作不服从管理,态度强硬,明显不积极者;
4、受到院级或校级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5、有其他罢免行为的。
第九章 学生会评优制度
第五十四条 每学期进行一次表彰大会,优秀学干由各部门部门负责人按20%定额确定;优秀部门负责人由主席团按30%定额确定;优秀部门由主席团按30%定额确定;突出贡献奖由主席团根据实际工作进行颁发。
第五十五条 评优标准根据实际考核情况来确定。
第十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皖西学院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所有,办公室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修订。
第五十七条 学生会各部门可组织本部门制定有关工作制度,但不得与本制度相抵触。
第五十八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开始实施。
建筑与土木工程学院学生会
二零二零年十月十日